在歐盟(EU)市場上,玩具受玩具安全指令2009/48 / EC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第11點規(guī)定了玩具中的66種致敏香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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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禁止使用55種過敏性香料,但如果在良好生產規(guī)范(GMP)下在技術上不可避免,則允許其存在,并且每種香精的含量均不超過100 mg / kg(“禁用清單”), 制造商不應故意使用這些禁用的過敏性香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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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如果濃度大于100 mg / kg,則11種過敏性香料要求將其名稱列在玩具上,貼在標簽上,包裝上或隨附的傳單中(“標簽列表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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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15日,歐盟(EU)發(fā)布了指令(EU)2020/2088和(EU)2020/2089,以修訂TSD中的兩種致敏香料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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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EU)2020/2089指令從“標簽列表”中刪除了碳酸甲基庚酯(CAS 111-12-6,條目10),并將以下三種過敏性香料添加到“禁止列表”中:2,6-二羥基-4-甲基苯甲醛 (Atranol,CAS:526-37-4),氯化苔黑醛(Chloroatranol,CAS:57074-21-2),辛酸甲酯(Methyl heptane carbonate,CAS:111-12-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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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禁止清單”中的致敏香料量已從55增加到5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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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令(EU)2020/2088修改了“標簽清單”中的11種過敏性香料的清單,方法是在條目4下向香茅醇中加入兩種對映異構體(CAS 1117-61-9和7540-51-4),并在其中添加61個新條目列表–其中一些包含多個CAS號。刪除指令(EU)2020/2089中第10條中的碳酸甲基庚烷酯后,此列表中的條目總數(shù)為7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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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這兩個指令,要求成員國在2022年7月4日之前將這些規(guī)定轉化為本國法律。修訂內容將于2022年7月5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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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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