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外玩具網(wǎng)訊】近日,歐盟委員會表示部分同意德國對玩具中的化學(xué)品含量采取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。這些針對鋇和鉛的措施將在歐盟此前制訂的新的玩具限量法規(guī)生效后或在2013年7月21日生效(以兩者較早生效的日期為準)。
2011年,德國要求允許保留現(xiàn)有的針對五種重金屬物質(zhì)的國家法規(guī),五種重金屬為:銻、砷、鋇、鉛和汞。同時,還包括從玩具中釋放的亞硝胺和亞硝胺類化合物。根據(jù)玩具安全指令第三部分附件三要求,生效日期為2013年7月21日。
2012年3月20日,歐盟在《歐盟官方公報》(OJEU)上公布了2012/160/EC決議,決議并未批準針對銻、砷和汞的相關(guān)措施,但是通過了關(guān)于鋇、鉛、亞硝胺和亞硝胺類化合物的措施。該決定的重點如以下表格所示:
物質(zhì)(遷移) |
德國法規(guī) |
德國法規(guī)的范圍 |
德國的要求 |
2012/160/EC指令 |
銻(Sb) |
《第二設(shè)備和產(chǎn)品安全法條例》 |
玩具 |
從2013年7月21日起保留玩具材料中現(xiàn)有以下兩類物質(zhì)釋放含量的法規(guī):
一.5種重金屬物質(zhì)
二.亞硝胺和亞硝胺類化合物 |
未通過(銻、砷、汞) |
砷(As) | ||||
汞(Hg) | ||||
鉛(Pb) |
歐盟此前制訂的新的玩具限量法規(guī)生效后或在2013年7月21日生效(以兩者較早生效的日期為準) | |||
鋇(Ba) | ||||
亞硝胺和亞硝胺類化合物 |
《消費品條例》 |
天然或合成橡膠制成的玩具
?≤0.01毫克/千克(可釋放亞硝胺)
≤0.01毫克/千克(可釋放亞硝胺類化合物) |
2013年7月20日之后生效 |